真愛家庭雜誌 第95期 (2017年0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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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親觀念的差距
        出生於1946年和1964 年之間的「嬰兒潮世代 」,常自嘲為「奉養父母的最後一代,被兒女棄養的第一代」。不過我敢保證這種說法並非原創,因為我們的父母輩,早在他們還是「上有老,下有小」的「夾心一代」時,已經說過類似的話了。只是他們講得更直白:「我們奉養上一代,可沒指望下一代養我們。」

        我的父母的確為他們的父母盡了孝。環顧周遭的朋友們,無論國籍,不少人都有高齡父母健在,也都悉心照顧長輩。就我個人的觀察,上一代並未「被兒女棄養」。這一代也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尚未到達需要兒女奉養的階段,所以無法下定論。

        那麼,為何兩代人都持相同的說法呢?從這句話中可以讀到一個事實:上下兩代對「奉養父母」的看法出現了差距,而差距會代代延續下去。說白了,這就是「代溝」。

        「代溝」不一定是「背道而馳」。若干年前我做過一系列調查研究,比較美國大學生與他們的父母,在婚姻和家庭的價值觀,包括對婚前性行為、異族通婚等的看法。結果發現,年輕人與父母的態度一致:他們基本上繼承了父母的價值觀,但在做法上有出入。這是受到外在環境改變的影響,每一代所面臨的挑戰都不一樣,因應方式也不同。

        我們這一代在「奉養父母」上有甚麼不同於上一代的挑戰?隨著科技和醫藥的進步,人的壽命大幅增長,老人家可以獨立自主生活的年日也變長了。我就認識幾位八、九十歲,依舊縱橫網球場上的朋友。然而儘管我們能推遲衰老,衰老仍會來臨。不是像一般想像的緩緩「走下坡」,而是「下臺階」:你不知道第一級從那裡開始?每一級有多深?一共多少級?

未雨綢繆,妥善安排老後生活
        根據保守的估計,在美國每天平均有近4800位中年人失去父親或母親。這些父母留下了甚麼?財產?回憶?還是問題一籮筐?當第一級台階無聲無息地出現之際,就意味著問題的開端:要不要接父母同住?和哪個子女同住?父母若需要醫療照顧,誰來做決定?費用由誰負擔?一旦父母過世,遺產如何分配?遺物如何處置?甚至還有人出了一本書, 叫《嬰兒潮世代的負擔》(The Boomer Burden),專門教為人子女者如何因應這類問題。

        不少成年子女表示,如果父母能主動表達自己對晚年生活、醫療照顧、後事處理、遺產分配等的意願,甚至能進一步採取行動,就可免去子女不必要的猜測和彼此間的衝突。

        廿一世紀的父母們,只要能力許可,都不願意成為兒女的負擔,但並不等於他們不需要兒女的幫助。心理學家莫瑞(Henry A. Murray)所提出人的幾種需要中,就包含獨立自主的需要、被幫助的需要,和幫助人的需要。一個健全的家庭,可以滿足成員不同的需要。長期以來,父母習慣於作幫助者,而子女是被幫助者。當出現「角色互換」的情況,雙方都要做極大的適調。大多數的子女,在父母初次出現明顯的衰老徵狀(例如跌傷、走失)時,都難免不知所措。如果父母事先做好安排,告訴子女一旦遭遇狀況,應該怎樣處理,就可以幫助子女順利度過難關。

活到老學到老
        在我兒時的記憶中,父親是個相當嚴肅的人。 儘管他會給我講故事、陪我玩,我還是很怕他。我們真正開始作朋友,是在我留學美國以後。我們經常通信,信中的父親遠比本人親切。有一天接到他一封長信,講到他對退休及晚年生活的種種考量,字裡行間透出幾分無奈和徬徨。我第一次見到他使用這種語氣,心中的感受很複雜。已經不記得當時如何回信的,只記得在感傷中卻有一絲自豪:爸爸終於把我當大人了!

        從父母親做出移居美國的決定到終於成行,中間經過了漫長的十年。在這期間父親仍然忙於授課、著書,也完成了一項壯舉:以七十多歲高齡上駕駛學校,並且順利考取駕照。當父親的自傳《在恩典中成長》付梓之際,他們把臺北的房子賣了。我得知賣房的消息,立即打電話回家,說等學期一結束,就回去幫忙收拾。電話線另一端的媽媽只輕描淡寫地說:「不必啦!已經交給搬家公司了。」等我從機場迎來輕裝簡服的二老,才知道他們把家當丟的丟、送的送、捐的捐,包括我的畢業紀念冊和寶貝鋼琴。

        在美國某些地方,沒車就等於沒腳。父親一來,就買了一輛二手豐田,每天開著四處轉,很快就能自己去超市、銀行,還能載著媽媽上教會參加長輩團契。俄亥俄州德頓教會的鄭溢恩牧師是律師出身,時常勸導長輩們要預立遺囑、簽下醫療決定授權書及放棄急救聲明。父親全聽進去了。後來又結識了一位基督徒理財顧問,他熱心地介紹基督徒理財觀,父親也聽得津津有味。

遺愛後人
        父親將學到的新觀念融會貫通,決計付諸行動。在接下來幾年內,我的父母做了一些重要的決定和措施:

• 在有生之年,不將財產轉移子女名下。
• 預立生前信託和遺囑,指定受益人或機構。
• 簽下醫療決定授權書,指定代理人。
• 購買人壽保險和長期照顧保險。

        做這些事十分耗時費力又花錢,在他們一些同輩朋友眼中,簡直是小題大作!可是父母親堅持要做他們認為正確的事。終於一切就緒,當律師把一疊簽好的文件遞到我手中時,意味深長地說了一句:「這是為妳做的。」

        即便再周密的計畫,都不可能完全趕得上變化。沒有人料到,患高血壓和失眠多年的母親並沒有臥病在牀,而看似比較健康的父親卻倒下了。在腿部手術三個月之後,父親要我帶他去銀行,把名下的人壽保險折成現金。這是他最後一次踏入銀行。我後來用這筆錢,加上他的長期照顧保險,支付了安養院的費用。

        父親為我做的遠不止這些。他為我建立了一個晚年生活的榜樣,而且是適用於我這樣「嬰兒潮世代人」的生活模式,而非他那一代被教導的方式。在他們那個時代,子女承擔照顧父母、給父母送終的全責,乃是天經地義。他沒有將自己那一代的孝道觀強加於我,反倒穿越代溝,接受了我們這一代的觀念,使我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為他盡孝,不致留下遺憾。

        在聖經裡,上帝對父母最大的託付就是傳承:教養兒女,使他們走當行的道,到老也不偏離。不是靠成天碎碎唸,乃是以身作則。基督徒父母能給兒女最大的禮物,就是教導他們認識上帝的道,使他們一生蒙福。十誡的第五條是一個上帝賜福的應許: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兒女從小看見父母對祖父母盡孝,就學會了孝敬父母。他們的兒女看了,也就學會了孝敬他們,如此生生不息,代代都必蒙福。

        箴言第十七章6節說:「父親是兒女的榮耀。」父母親留下的美好榜樣,將永遠成為後代無價的傳家之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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